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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打假不能年年岁岁花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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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商总局发布了《2014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当前消费者维权呈现出新的特点:网购投诉猛增,手机投诉数量增至首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成为消费投诉热点和工商机关查处的重点。此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于昨日正式实施,出台了“对已拆封网购商品拒绝退货的工商可罚”等新规定。

消费是现今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也是市场运作的重要环节。回顾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从“水货”、假冒品牌、劣质食品,到如今网络陷阱等等,几乎可以说,一部打假史,见证了市场发育的不同阶段。假冒劣质商品,其实是市场失序的一种典型体现方式,打假,必须超越具体问题商品和数理的盘算,要有市场问题感。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好处,正是整合权力执法资源,重点突破某个市场症结。以前打假集中在“水货”,那个年代,我们满街看不到几个像样的正牌商品,穿衣戴帽有个货真价实的品牌,是可以出去炫耀的事情。前些时日,网络打假甚嚣尘上,网购背后的监督管理制度一度成为话题。这些都是市场“问题感”,也就是说,相应市场阶段的困惑,折射在某一类型的问题商品身上。

整合权力执法资源,为集中治理相应市场问题,提供了推力,“3·15”是一个契机。这个日子有重要作用,但要物尽其用。年年曝光,不能是年年岁岁花相似,以为凑足了问题商品数量,就挺震撼,就贴近了保护日的主旨。市场在发展,问题有新情况,整合执法资源重点突破症结,是消费者所期盼的。比如“团购”等具有“线上付款线下交易”双重属性的新形式,已经面临新的立法需求,看起来是针对团购中的各种陷阱,其实涉及电商时代的市场建设问题。

商业模式日新月异,欺诈消费者的手段也会层出不穷,归根结底,市场漏洞也在“发展”,有更高级的表现形式。以网络打假为例,全力研究网络交易中的法律、制度困境,升级监督管理手段,提升执法水平,是今天市场提出的一个新课题。也有些消费欺诈其实早已存在,但一直没有强力整肃,譬如购房中的各种瞒骗,甚至公然违约,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很多时候却视之为法律合同问题,市场症结没有审慎对待。

市场在发展,问题在“跟进”,我们要有时间感。目前的消费者维权模式,仍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市场上发生了什么,就制订法规和政策去解决什么,这本来没错,但反射弧往往太长,消费者等得着急。

面对消费者维权的诉求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保护与治理的手段需要走得更快一些,更及时一些。公平诚信的交易、安全有序的市场,是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心愿,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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