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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研人员赴港澳可“一签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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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实行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赴港澳“一签多行”政策,为开展科技和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化服务。27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已于日前印发。

《意见》围绕支持境外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支持鼓励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设立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打造特色价值创新园区体系等17个方面提出了先行先试政策,并明确责任分工。

广州科研人员赴港澳可“一签多行”

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

支持境外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

《意见》提出支持境外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包括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鼓励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开展境外有限合伙人投资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广州将发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下称“双自”)联动优势,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比如,按照有关规定,运用电子围网、公共保税仓库等方式,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广州还将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开展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其中,涉及动植物的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的,缩短为3个工作日。

同时,设立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易通关”,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驻场服务等方式,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涵盖前期审批、风险评估、分级分类、报关检验、后续监管等各个进出口环节的“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

广州还将健全出入境及居留政策,积极争取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政策扩展到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签证、居留、出入境等方面同等享受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便利政策,符合条件的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优先纳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推荐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还将优化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赴港澳管理操作办法,实行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赴港澳“一签多行”政策,为开展科技和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化服务。

广州科研人员赴港澳可“一签多行”

优化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

支持鼓励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

根据《意见》,广州还将支持、鼓励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在国内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双自”区域内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园区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此外,广州还将允许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直接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园区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机构申请在“双自”区域就业创业。在“双自”区域就业创业的外国留学生与中国公民同等享受市科技创新创业各项政策支持。

为优化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根据《意见》,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工作,经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高端管理、金融、技术转移人才及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等,按照其薪金水平分层次给予奖励。

广州还将建立海外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对具有一定年限科研开发、技术应用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且具有丰富经验、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在广州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可认定为柔性引进人才,享受市相应人才政策支持。

广州科研人员赴港澳可“一签多行”

设立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

打造特色价值创新园区体系

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建设试点,广州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将成果处置权完全交由技术转移机构行使,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实现市场化激励。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工作的科技人员可以参加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内部的职称评聘,评聘指标单独设立,不占该单位核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根据《意见》,广州将每年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重点扶持2—3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给予启动经费和3年基本运行经费,支持其建成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广州还将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构建“线上+线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综合体,整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打造集国际青年创业驿站、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校地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全链条、一站式、综合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基地。

《意见》还提出,设立市财政出资、总规模50亿元的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及科技企业孵化项目,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发展。

广州还将积极争取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内注册的经市科技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意见》提出,扩大“广州‘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和“广州‘中国制造2025’产业基金”规模,加大对价值创新园区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价值创新园区的载体建设和各园区主导产业发展。

Tags:广州(1186)服务(119)政策(43)创新(118)科技(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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