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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交警仅用两个小时侦破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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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交警仅用两个小时侦破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


肇事嫌疑人万某和肇事车辆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 王跃) 11月22日6时4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指挥分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长石公路绕城高速桥桥下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被撞,肇事车辆逃逸。”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致人死亡 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分中心派警后,事故科科长张建军、民警朱广鸣、刘忠辉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

  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两轮电动车倒在地上,电动车尾部受损严重,一名男子躺在地上。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电动车驾驶员无生命体征,确认当场死亡。

  张建军表示,该事故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没有肇事车辆的汽车碎片,这给办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只用两小时锁定嫌疑人

  事故发生后,经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肇事逃逸案件应急预案,政委栾庆文、事故科科长张建军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调查小组,并分成四个小组:一组负责勘察现场,以现场为中心,摸排走访,查找目击证人;二组负责在指挥分中心调取事故路段监控录像,查找肇事车辆轨迹;三组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对死者家属进行接待;四组负责网上查询,组织文字材料及时上报。

  经过现场勘察及报警群众证言,民警确定了肇事时间,经过调取事故路段监控录像及周边走访,民警锁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该车辆属于某快递公司,于是民警找到该快递公司,调取了出车记录和事发时段的驾驶员,嫌疑人被基本锁定。

  8时30分,民警联系到肇事嫌疑人万某,将人和肇事车辆带回交警队,经肇事车辆痕迹比对,完全吻合。

  从6点4分接到报案,到8点30分肇事嫌疑人归案,仅仅用了2个多小时,该起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案件宣布告破。

肇事逃逸将面临严惩

  据事故科科长张建军介绍,经查,肇事嫌疑人万某,男,44岁,为长春市某快递公司驾驶员。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其结果为0mg/100ml,对万某进行毒品检测,其结果为阴性。

  “到案后,驾驶员万某承认自己在开车过程中撞到了东西,但强调并不知道是撞人,也没有下车查看。在证据面前,他的一切辩解都是苍白的。”张建军表示,目前肇事驾驶员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肇事车辆被依法扣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针对此案件,张建军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提高驾驶技能,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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