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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 11月底江苏实现相关药品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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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 昨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经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品进行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医保部门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的重大成果,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更新江苏省医保药品目录,确保医保患者在国家规定的11月底前实现相关药品的医保报销。

据悉,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相关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

“更多高价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无疑将极大减轻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关键是各地要做好政策落地工作,让患者在医院能用得上,在药店能买得到这些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保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地方实行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医院使用的医保基金超过规定总额,往往无法得到额外补偿。在前两年的高价药纳入医保支付的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些医院担心这些高价药会大幅增加医保基金支出而尽量避免采购这些药品的现象。地方医保部门接下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与地方医疗机构谈判,确保定点医院尽量多使用这些医保用药,定点药店多采购这些药品

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此次要求各统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据悉,对于纳入医保的抗癌特药,我省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等“三定”管理。按照规定,特药适用于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截至去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01.13万人、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17.97万人。(记者 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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