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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留置“第一案”:62天的“全要素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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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24时,是羁押在无锡市看守所的顾超上诉截止时间,但他并没有上诉,这意味着江苏留置“第一案”一审判决生效!本月初,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原出纳会计顾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顾超被当庭宣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历经62天,江苏留置“第一案”圆满办结!

  “监委的牌子是沉甸甸的、监委的责任也是沉甸甸的。”市监委办案人员一直记得市监委挂牌时,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小敏提出的希望与要求。面对留置“第一案”,办案人员积极探索了全要素试用“12+3”调查措施,“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是监委履责的重要支撑,也是审查调查的必要手段,更是行之有效的反腐利器!”这是记者采访中,听得最多的几句话。

  全要素:“12+3”的调查措施,都用上了

  不妨与办案人员一起回顾一下,江苏留置“第一案”的62天。

  “市监委挂牌刚刚结束回到办公室,我就接到第一个任务。”刚转隶到无锡市纪委监委七室的黄成荣说,1月12日与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李育桢一碰头,心情是“又惊又喜”。

  惊的是,市纪委的派驻改革这么快就见效了,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顾超挪用公款线索;喜的是,改变了以前干反贪时因缺少线索而到处“找米下锅”的情形。

  经过紧张的查账、询问,顾超挪用公款的部分事实已经基本锁定,审查调查组、案管室、审理室会商后,经无锡市监委集体讨论决定对顾超实施留置措施。

  “要大胆探索全面试用各种调查措施,积累经验,把案件办成全省典型示范案例。”市监委班子在讨论该案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唤春提出明确要求,希望办案人员坚持先行先试、能试尽试的原则,着力探索“全要素”办案。

  调查中,调查组共使用谈话7次、讯问11次、询问15次、查询31次、冻结银行账户3个,调取账册和档案资料30余本,查封电脑1台,扣押银行卡、借条等相关物证,对办公场所和住所进行搜查、对手机进行勘验检查、对20余本账册凭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此外,还协调公安机关使用了通缉、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3种措施。

  “12+3”调查措施全部用上后,让办案规范有序推进:1月31日,上报刚成立的省监委批准,市监委对顾超采取留置措施;3月20日,监察法正式通过之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3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所有证据都一一陈堂证供,所有证据都经过控辩双方和当事人的质证,所有证据都最终被法院采信。“省纪委省监委不仅对该案进行了有力指导,还多次派员来总结经验,并向全省转发。”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方力告诉记者。

  从留置到移送审查起诉,再到当庭宣判,62天中每一个办案的关键节点,如同一个个“成立就是开局、开局就要打响”的履责鼓点。

  深视角:找准短板与漏洞,精准监督

  “第一案”的办结,仅仅是监委工作的开篇。

  无锡市监委对留置“第一案”是边办案边思考:要把惩治效果转化为治理效果,最重要的就是要把“监督”——这一监察法赋予的首要职责真正地担起来。

  “第一案”暴露的恰恰是,制度篱笆还扎得不够紧。办案人员与案发单位有过交流:“顾超,30多岁,出生于农村,考上大学当了公务员,只要踏踏实实工作,前途一片光明,然而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固然有人性贪念使然,在监管体制上的漏洞也是大问题!”“之前顾超已出现不良行为,却没有引起足够关注!”

  市纪委监委七室负责人陶黎清介绍,财务管理的漏洞在调查中显而易见。单位账目与银行账户的“动态比对”,频率过低会让人忽略真实资金的变动。正是这种忽略让顾超能在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利用负责现金保管、费用报销、资金收支划转等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合计600万余元。

  监督工作与案件调查紧密联动起来。就在这62天里,无锡开展了一项专项检查、试点了一本“小册子”。

  专项检查财务管理是否到位,由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对全市84个市级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被监督单位银行对账单是否与单位银行日记账相符等内容,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建立新的查账制度,防范廉政风险。

  同时,在市级机关15家单位试行《公职人员日常异常行为管控指导手册》,这本“小册子”列举了从大量案例分析中抽取的30条异常行为,试点单位纷纷“按图索骥”,只要发现类似异常行为就高度关注、谈话提醒,真正把监督工作抓在日常经常。

  广域度:“东风”下基层反腐败,更增力度

  4月21日,宜兴市纪委监委发布公告,宜城街道山林村原党支部书记闵熙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从接到中央巡视组下转的信访件到留置审查,仅仅11天!而且这是我们办的第二起基层留置案件,这就是监委成立之后的速度和力度!”宜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平这样表示。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送来了新的“东风”。无锡市(县)区两级监委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目前无锡市监委已对两人实施了留置措施,五个市(县)区监委均已查办留置案件。

  基层反腐呈现出改革带来的新速度、新力度。截至目前,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纪委监委先后对6名公职人员进行审查调查。从他们的职位看,均为基层重要职位。“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我们一直保持高度关注。”无锡市纪委监委进行过数据分析:2017年全市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发生在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以及村(社区)层面的,占比达八成。

  “一定好好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用执纪办案、有力监督的实际行动,提升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新吴区纪委监委干部王明蔚在旁听“第一案”庭审后深有体会。

  值得一提的是,无锡在调查江苏留置“第一案”期间,又到省监委审批了江苏留置“第二案”。“第一案是挪用公款犯罪,第二案涉嫌贪污犯罪。”无锡市监委委员沈海洪介绍,监察法明确,监委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7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将围绕这7种问题进行全类型查办,探索全面履责的方法路径。

  流程管控贯穿始终、问题导向贯穿始终、监督制约贯穿始终。市监委领导班子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并形成了共识:留置案的办理是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希冀形成一套严密规范、运转有效的流程,今后将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强化纪法融合队伍建设,让反腐利剑变得更为锋利。  (陈苏)

Tags:监委;无锡市;调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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